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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起,国家将“禁用”8种宅基地?真有这个政策吗?

    信息发布者:陈永发
    2019-06-04 19:32:31   转载

    自从农村进入移动互联时代,手机就成为了农民朋友了解外界资讯的重要窗口。但值得警惕的是,越来越多的谣言也以手机为媒介,在农民朋友中间传播开来。


    比如下面这篇标题为《紧急通知,村委收到命令,6月1日起,农村这8种宅基地,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有你家吗?》的文章:


    该文章正文列出的8种宅基地为:1、非法占据(私自划地)的宅基地;2、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3、面积超标的宅基地;4、涉及“一户多宅”的宅基地;5、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6、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7、因政府公共建设需要,被划在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8、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


    由于以上内容真假参半,加上标题特意冠以“紧急通知”、“村委收到命令”等字眼,容易对不明真相的农民群众进行误导。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这篇文章的内容,到底哪些为真,哪些为假



    ① 6月1日起村委执行新政策?假的!


    任何国家层面的政策变动,都需要以官方文件为准。这篇文章只说“村委收到命令”,却没有说明任何文件来源。


    其实在现在这样一个信息发达的年代,国家政策文件的查询是非常方便的,大家不管是用手机还是电脑,只要在浏览器中搜索“农村部”、“资源部”等部委名称,就能进入该部门的官网,查看他们是否在最近发布新的政策文件。


    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6月1日起,关于农村宅基地会有什么政策变动。当然,文章列出的8类宅基地当中,有部分情况确实可能会被收回或是拆除房屋,但不论如何这些都不是“6月1日起”才会执行的“新政策”。


    那么,如果抛开时间节点不谈,这8类宅基地,哪些真的会被收回或拆除房屋呢?


    ② 以下3种宅基地确定会被收回(或征用)


    首先,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即私自划地,而不是通过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毫无疑问是严重违反了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一旦发现必然要收回;其次,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即原本申请的是用来建房的宅基地,后期却私自改变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村集体经批准后可收回土地。


    至于政府因公共建设的需要征用宅基地,这是会给予农户征地补偿的,前期会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并进行公示。



    ③ 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大概率会收回,但也有特殊情况


    所谓“五保户”,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要达到五保标准,必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


    可见,很多五保户,他们本来就是没有继承人的,那去世之后宅基地自然就是归村集体了;但如果五保户本身有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五保户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权对农房进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当然就不会收回。


    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是否会被收回,视情况而定


    关于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问题怎么处理,事实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有出台当地的试行办法,如浙江衢州市常山县,对于违法的“一户多宅”,当地的规定是拆除旧房而且不予补偿;但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属于违法,也有合法的“一户多宅”,比如两块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就不会被处理。


    至于面积超标,目前部分地区在试点的处理方式是“阶梯式”收费,如江西余江,超出1-50平米的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收取20元/平方米等。目的在于引导面积超标的农户有偿退出。



    ⑤ 城镇居民1999年以前购买的宅基地,不属于违规


    具体可参考我们以前发布的文章:《1999年后使用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是真的吗?》,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既然说1999年之前城镇居民购买所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那就不存在会被回收了。


    ⑥ 城镇居民可以继承老宅基地,只是不能翻建


    我国农村宅基的所有权是归属村集体的,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根据《继承法》,农房作为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城镇居民也不例外。只不过农村居民继承农房后,可以翻新、改建,但城镇居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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