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妻子整理丈夫遗物竟发现惊人秘密......
信息发布者:陈永发 2021-05-03 20:55:24 转载
一名男子在2年里
“打赏”女主播250多万元
男子过世后
妻子整理遗物才发现这事
……
是赠予还是消费?
福建厦门湖里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原告甄某声称,自己在整理丈夫杨先生遗物时发现,其丈夫生前在某平台上向一名网红主播陈某疯狂打赏255万多元,由于杨先生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异常暧昧,甄女士认为亡夫打赏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打赏行为不是普通消费,而是别有用意的赠予,于是将主播陈某以及该平台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赠予的财物。
在法庭上,两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杨先生250多万的打赏费用是通过13000多次充值完成的,并且他还打赏过其他10名女主播。他们认为,杨先生的打赏不是赠予行为,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因此,也没有退还的义务。
那么原告丈夫的行为能算是正常的消费吗 ?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年半时间内,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充值打赏的性质属于网络消费,而不是无偿赠予。因为双方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和《充值协议》,直播平台也已经根据协议,向钟先生提供了视频直播、视频上传分享、搜索、虚拟社区币等服务。钟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受自身签订协议的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赠予合同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离婚后,妻子告上法庭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与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同时还规定,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撤销赠予等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或者效力上有瑕疵的,这些人“巨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超出了能力范围的,因此法律赋予了监护人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权利,原则上可以追回。事实上,大部分家长们在与平台交涉退款事宜时,平台往往会以无法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为由,拒绝退款,一般都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因为挪用公款打赏主播,实际上打赏的款项是违法犯罪所得,司法机关查明后,“打赏”的赃款可能会面临被追缴。正常的成年人打赏女主播原则上是不能追回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有可能追回。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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