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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一封信撬动全国人大改变“同命不同价”?

    信息发布者:陈永发
    2021-01-23 06:50:14   转载

    农民一封信撬动全国人大改变“同命不同价”?法工委回应来了



    北京1月22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多年来,农民方诗敏一直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的规定耿耿于怀,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促使他寄出一封给全国人大的信件,在一些媒体的描述中,这封“公民审查建议”最终成为了撬动最高立法机关决定改变“同命不同价”规定的杠杆。

    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去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沈春耀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保证相关制度的合宪性。

    变化的发生,和方诗敏的信真的有关吗?

    法工委备案审查室:解决城乡赔偿差异问题时机已到,公民意见建议可以撬动权力机关

    2017年,安徽宣城农民方诗敏在见证朋友的一次肇事赔偿后,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规定城乡不同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提出质疑,认为城乡二元标准不符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不少审查建议所反应的社会问题,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城乡融合战略不断推进,城乡赔偿标准差异问题的解决条件已成熟,时机已至,方诗敏的来信因此成为了“撬动问题解决的支点”。

    梁鹰说,“同命不同价”的通俗说法与“生命无价”的理念是相违背的,不尽准确。死亡赔偿金“不是赔偿命”,即并非对生命进行标价赔偿,而是对死者亲属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梁鹰表示,现行司法解释城乡二元标准的初衷,符合曾经的国情,而随着城乡融合推进,它已经不再适应实际了。

    梁鹰介绍,2019年,最高法根据中共中央与国务院的指示,在各个省级地方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在上海、天津、江苏等22省市,各类人身损伤赔偿案件均在试点范围内,河南则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试点。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扩大试点范围,进行制度改革。

    梁鹰称,参与国家法制建设,参与民主进程是公民的权利,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方式,同时也是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支持。法工委会认真研究对待,必要时发函制定机关要求说明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专家学者意见,最后通过书信、电话、网络、工作报告或媒体渠道即时回覆。“公民对我们提出的审查建议不会石沉大海,因为公民每一个信封、一张邮票、一份传真、一通键盘,就能撬动一下权力机关,”梁鹰说,“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对促进法治发展有重要意义。”


    知名律师:我国城乡现存差异仍需正视,终极目标是不论身份与事因获得同一赔付

    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时福茂多年来代理过众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他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十余年前在一起贫困县的致死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为30万,“一条命就值30万”。但如受诉法院在大城市,这一数字或将增长四倍以上,例如在北京的一次死亡赔偿金达到了177万。


    时福茂(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时福茂疏理了企业工伤保险的历史,我国从早年的按个人工资标准计算已更改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可以看到时代变迁。而面对人损保险城乡统一、全国统一的蓝图,时福茂认为,“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现行的司法解释存在一定合理性,我国城乡、地域间差别客观存在,生活标准差异仍然很大。“现阶段要一步一步往前走,”时福茂说,“要有耐心。”


    时福茂(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时福茂称,目前人的身份和事件原因都会影响最终的赔偿标准,“例如在张家口撞人可能赔偿50万,进北京就赔偿180万。”现在应当“不论身份,而根据不同事故而去赔偿,算得是进了一步,”时福茂说,“随着将来发展,无论什么原因,赔偿标准也应达到一样,这是咱们的终极目标。”

    学界人士:“同命不同价”,司法实践角度看和上升到价值观的角度看是不一样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介绍,最早在法律中体现城乡同一赔偿标准类似思想的,是已被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朱巍称,法律规定了“可以”,而非“必须”,意味着不同赔偿标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了,但从根本上并非如此,仍有校车事故或矿难事件中出现不同赔付的情况。


    朱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朱巍说,民法典的人格权独立成编,进一步强调了法律公平、社会公平和人格尊严。赔偿金标准存在的差异,也不再仅仅是司法实践的问题,而是在公民广泛关注下,影响着社会和法律的公平程度。

    朱巍也对法工委认真对待公民审查意见表示肯定,“开门立法的精神做得很好,”朱巍说,“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同命不同价’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性的问题。”朱巍认为全国范围内推行相同赔偿标准,“仍需要一定时间”,需要司法解释、法院认知、判决习惯,和学者研究的共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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